编者按:本刊社长萧玉灿在这篇文章里就印尼华侨和华裔公民所普遍关心的国籍问题和整个印尼华人将来的命运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同时希望华侨和华裔社会人士能对这些问题交换意见,也希望本刊读者提出他们的宝贵意见。
《萧玉灿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编委会
若干国籍问题
国籍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双重国籍问题。在印尼共和国国会批准了亚非会议期间在万隆签订的条约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批准了该条约。
因此,该条约一定能在今年初立即付诸实施了。
在面对双重国籍条约的实施时,我们显然还必需决定:基于阿利总理和周恩来总理的交换照会第二条,政府认为那些人只拥有印尼国籍而不再有双重国籍了呢?
按照外交部长的诺言,这问题将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决定。直到截稿时止,这个特别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我们希望这个特别委员会立即成立和进行工作。
政府已答应注意到把那些大选中的选民、小农民、小工人等集团以及那些显然已融汇在他们生活的社会的集团宣布为不拥有双重国籍的可能性。
这些集团的名单还有待于草拟。选民集团的名单是容易拟定的,因为已经有了选民名册,其中也记载着该选民是否已经利用了他的选举权。在此我们很有必要注意,根据交换照会第二条的规定,在必要时那些被宣布为没有双重国籍的人能够获得一张当作正式的国籍证的证明书。当然这是不必缴纳一千盾印花税的。
在该条约的实施中,当然非常必要争取使那些显然已经证明本身为印尼公民并已运用其选举权的人,免除履行该条约的规定。这些已成为印尼公民的集团是华裔印尼公民集团中最大和散布于整个印尼群岛的集团。
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起初玛党方面有意利用解决双重国籍的条约改变成为印尼公民的华裔的人数,这就是说,玛党不希望有许多华裔成为印尼公民,因为其结果是使这些华裔获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玛党里面那些企图当企业家赚取利润的地主们很担心这将损害到他们的经营地盘。
印尼社会党方面则明显的受到冷战很大的影响。他们企图把华裔说成是第五纵队的潜在种子,而接受华裔对于印尼社会党说来(按照曾担任仰光的泛亚社会主义者合作机构秘书的社会
党国会党团发言人威约诺的说法),是一种“安全冒险”。威约诺要求,被接受为公民的华裔应首先受情报的淘汰。威约诺的这一提倡证明了印尼社会党已变成神经质和感染了过度恐惧于所谓共产主义威胁的美国麦卡锡主义。这种言论也显示印尼社会党是种族主义的,是受种族成见影响的。在他们看来一切华裔已经注定是必须受怀疑和监督的第五纵队候补了。虽然印尼的独立斗争已经明确地证明了,帝国主义者和荷兰殖民者是更乐于利用所谓“原住民”作为颠覆活动中的走狗和第一副总督与州长之类的傀儡,可是印尼社会党还是把它提了出来。
因此我们还有必要进行消灭种种种族成见的斗争,以便能够出现一种诚意,接受尽可能多的华裔做印尼公民以防止产生能够妨害印尼共和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完善关系的外侨难题。
在此必要说明,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在面对马来亚和新加坡的双重国籍问题时已表示准备承认那些已在马来亚和新加坡登记为选民的华人只拥有马来亚和新加坡国籍而已,而不再存在双重国籍。假如这是确实的消息,那么它必将使特别委员会更容易规定那些人由于其政治、社会与经济地位而显然解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再有双重国籍。
玛党要改变华裔成为印尼公民的人数使之更小的意图是不可能利用双重国籍来实现的。双重国籍条约的宗旨是不在于改变已经成为印尼公民的华裔人数,而是为了避免产生双重国籍造成的问题和为了消灭成为实行排挤行动的理由的种族成见,巩固已成为印尼公民的华裔的地位。
在双重国籍条约的实施中将必要成立印尼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委员会,以便详细规划共同的实施条例。这里极须注意拟定一份双重国籍名单,使那些被指为仍然拥有双重国籍的人能够得到书面通知,让他们必须履行选择国籍。
这是非常需要的,以防止有人会因为疏忽和缺乏了解而丧失其印尼国籍。拟妥这样一个名单当然需时良久。可是鉴于有两年的考虑时间,所以联合委员会将不会遭遇时间不足的困难。
何况如果特别委员会规定选民属于例外的集团,那么还需要进行选择的人数就将不会太大
解决了双重国籍问题,用印花税证明国籍身份的困难也就将迎刃而解了。军事掌权者关于获取国籍证印花税条例既不是针对所有公民也不单单是针对外裔公民。更不成为既获得新的财源的理由。可是在实际上往往还有偏差,这是和政府自己的声明不相符合的。
印尼国籍法草案的提出是向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方向迈进一步。国籍法将规定那些是印尼公民。为了避免误解起见,值得记录在案:新的印尼国籍法不能被当作褫夺那些根据现行规定而取得印尼国籍的人的国籍的工具,虽然他们没有满足未来新国籍法规定的条件,例如第二代的条件。
因此,第二代的条件只是对于未来的一代和国籍法草案批准之后希望成为印尼公民的外侨才有效。
其他在双重国籍问题朝民族统一的方向发展中值得一提的令人兴奋的事件,是在全国建设协商会议上对于某一小组要求在仲介贸易方面实行“原住民”政策的建议的协商经过。这个建议显然是由全印尼民族经济代表大会(Kensi)的企业家和玛党、印尼社会党和印尼国民党的人提出的。虽然他们的政党在形式上争取实行一种权利与义务平等公民,可是这些政党却允许它们的企业家党员宣传与各该党的表面立场相违反的原住民政策。
显然令人高兴的是,在全国建设协商会议讨论这个原住民政策,那些全印尼民族经济代表大会的集团孤立了。反对原住民政策的显然不仅仅是国籍协商会,而且是印尼退伍军人事务大会(MUVI)、民族企业家联络机构(BAKUNA)、印尼农民阵线、印尼农民协会(SAKTI)、印尼全国农民协会(PETANI)印尼全国总工会(SOBSI)和印尼共和国总工会(SOBRI)等组织的代表们和若干个人代表也反对这个政策。这意味着原住民政策受到参加上述各组织的企业家、农民和工人的反对。而我们知道,这些组织无庸置疑地代表着印尼最大多数的人民。
这些事实使我们满怀新的希望地迎接一九五八年的降临。我们希望加速民族统一的过程,在统一的民族里只有一种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公民。假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殊途同归”的精神,这一统一的过程就将加速起来。我们要做到,每一个公民不夸示他的血统、他的部族,而是时刻把全体印尼人民的利益摆在前面;每一个公民免除互相倾辄的欲望,更加真诚地合作,以加速建设一个没有血统成见、没有互相排斥的愿望、没有受排挤的恐惧、没有贫困的印尼社会!(四,续完)
本报摘自《觉醒周刊》第一期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