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过去了很久,但是,它的效应还在继续,特别是对当选议员候选人的裁决或者议员任期间的更换事宜。涉及普委会委员瓦赫尤•斯迪阿宛(Wahyu Setiawan)贿赂案,证实了这一点。这起贿赂案似乎在绑架民主进程。
吸引人的是,这起案件由于几点更显突起来。首先,因为是出现在新的肃贪委任期。东爪哇徐图利祖县长被肃贪委现场人赃并获逮捕以后,不久发生了这起案件。这两宗案件发生在新肃贪委就职后不久,或者是新的2019年第19号肃贪修正法令生效之后。实际上,修改这项法令出现的风波,造成了几个人丧命。因此,它的进程使此案变得更加突出。
其次,在这起贿赂案中,出现非常引人的政要名字和政党组织。其中包括斗争民主党秘书长的名字,当然牵涉了斗争民主党组织本身。这个非常突出的提出修改肃贪委法令的政党,使这个案件增添了不少调味料。
这起案件揭开了与肃贪有关联的内幕。其内幕是引人进一步探讨的。
肃贪委法的面纱
实际上,已经有很多有关肃贪委法的记录。从这项法令的内容,未明确所谓的加强肃贪委修改法令和肃清贪污所指的是哪些,但是使人一目了然的是,这个法令没有规定过渡程序,没有规定旧法令和新法令的过渡事宜。
在这起案件,我们看到肃贪委的工作,是处在肃贪委修改版(2019年第19号法令)不能触及的过渡时期。如果详细分开,将看到令人困惑的状况,即自法令在2019年10月17日到2019年12月20日生效期间,在同一时间新肃贪委委员和由总统挑选的监督理事会就职,法令所有条款已经生效,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到底肃贪委的工作必须使用哪一个法令。
这意味着,有两个月是令人困惑的。我们看肃贪委法第69D条,成立监督理事会之前,肃贪实行的任务和职权根据这个法令修改前的规定!换句话说,所有任务和职权必须根据旧的法令,还不能使用修改后的法令,包括调查,审讯和起诉。
但是,新法令第70C条称:当这个法令生效,还没有结束的所有贪污案的调查,审讯和起诉行动的司法过程,要根据这个新法令的规定。
如果回到实行哪一个法令的问题,是没有确定的答案。这正是肃贪委工作困惑的原因,甚至能够造成不同的标准,包括当现场拘捕行动的这两个案件。甚至,就职仪式至今,所有处理的案件还将会是别扭的。肃贪委监督理事会成立以后,问题还远远不能解决。
修改后的肃贪委法,提供了这样多的规定,但是却没有令人明了。不仅要有什么内容,而且形式上有关谁将作出规定也不清楚。所以,在选委会委员的贿赂案,看出了肃贪委和监督理事会之间的矛盾。有人说,已经提出进行搜查行动的申请,但是有的说还没有申请。
其实,把肃贪委和监督委员会分开的理念不适当的。甚至已经使领导层二元化,而可能相互绑架。法令使监督理事会拥有很多司法职权,同时减少了肃贪委的职权。似乎这个新的法令要把一个肃贪委容器内部有两个机构执行肃贪的工作。比如,在肃贪委法第21条第4款,取消肃贪委委员的审讯和公诉职能。这是否意味着肃贪委委员只是行政官员而不再是执法人员?在肃贪委法,取消这个条款,容易引起肃贪委委员或是监督理事会来批准司法行动审讯令的争论。接着,谁在司法行动的行政负责任?是肃贪委委员还是监督委员会?
这项法令缺陷的坏处将会更多被揭示出来。笔者相信,比如,提出审前法庭,这类案例将会更加突出。涉及贪污行径的嫌犯为了摆脱惩罚,进行审前控诉。为什么?因为这项法令有很多错乱的内容。
国家倾向性和认真的面纱
其他的面纱是国家倾向性的问题。似乎国家对不利于肃贪委的状况是沉默寡言的。对肃清贪污的议程已经是不重要的一部分。公众要求颁布代法令总统条例的呼声完全被置之不理。有的只是对不少民族知名人物的承诺,但是,这个承诺至今完全没有兑现。
与此案直接有关联的,是几家媒体有关嫌犯哈伦•玛西古的行踪,官方说还在外国,但是,媒体的追踪报道称,哈伦已经在国内,使这个烟雾更加浓。
国家权威轻易的被利用来取消肃清贪污。国家的说辞,与事实背道而驰。尤其是,有与此事有关的国家文件。那么可以再次说,如果真的有这个设计,这意味着有一些国家文件是被玩弄的。那么,应该对这类事要作交代负责。
还有,一位管辖司法和人权的部长,竟然在公开场合慷慨激昂的为贪污行径辩护。我们完全不能理解这个辩护的实质,但是他似乎忘了1999年第28号关于实行清廉和没有贪污腐败法令。没有触及道德,似乎他可以做任何事。可能他忘了,他的表现能够削弱公众对佐科维总统的信任,特别他是总统的助手之一。
肃贪委的面纱
目前肃贪委有这个面纱是令人痛心的。这次肃贪委使人有很大的疑问,看来离解决这类案件相当远。在解决这个贪污案,肃贪委远离过去一般更快,更敏捷,更坚决和不偏袒的业绩。这次肃贪委在穿梭的事实面前表现出如此紧张和慌乱。
在案件开始时,肃贪委放任不管肃贪委人员在某些区域遭受到为难。比如有一处,肃贪委审讯人员“被囚禁”,甚至强迫对他们进行验尿。之前的肃贪委一般对案件更透明,并作出详细说明,并保护肃贪委人员执法,领导层会出现在媒体场合的记者会,但是,这次却没有,也没有作解释说明。各方叙述的事实和从肃贪委听到的自相矛盾。
同样的,与搜查行动一样。除了肃贪委监督委员会和肃贪委员在有关是不是有准证与否,也大相径庭。新肃贪委对处理两个案件的证据直到搜查标封行动也表现得紧张和慌乱。可能新肃贪委领导人已经不顾这一切。但是他们应该记住,这样会给人留下印象:肃贪委已经频临死亡或者肃贪委失去了胆量或锋芒。
这样多的面纱被揭开。它的真面目是什么,人们还要等待什么。但是,我们最要等待的是在揭开的面纱进行实质性的改革。为了树立执法和肃清贪污的未来。
对这次肃贪委的所作所为,人们有一个很大疑问,似乎它远离严肃地解决这类案件。肃贪委已经失去过去人们所看到在处理案件中的快捷,果断和中立不偏袒。
Zainal Arifin Mochtar撰文,崔一生译
作者系伽查玛达大学法律系讲师,伽大法律系反贪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