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网雅加达讯)我国大力促进火龙果对中国的出口。火龙果是具有出口潜力的园艺商品。
除了山竹、蛇皮果、香蕉和龙眼,火龙果出口协议是印尼和中国签署的出口协议之一。中国海关总署调派了监督小组于1月14日至20日,到外南梦和峇厘岛审核火龙果花园和包装房,以确保印尼已实施程序和符合要求。
农业部园艺司司长、园艺产品加工和销售部经理陶非(Yasid Taufik)说:“当局致力于促进良好农业规范的应用,从而使花园可识别。据今年1月份的资料,在东爪省、中爪省和峇厘岛,已获得认可的火龙果园达129,648.68公顷,目前全国有5家包装房获中央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认可。”
其他纲领是通过贸易展览为企业家提供促销设施。2018年,我国红色火龙果出口额达76吨或14.3万美元。出口目的国有马来西亚、新加坡、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