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徐图利祖县长赛弗•伊拉(Saiful Ilah)和选委会委员瓦哈尤•斯迪阿万(Wahyu Setiawan)的事件,向这个国民证明,贪污的威胁确实存在。
正如总统候选人伯拉波沃总统候选人(现任国防部长)竞选辩论会曾经说的,我国的贪污已经进入病入膏肓阶段。贪污病毒仍然是能使国家破产的实际威胁。世界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贪污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索取佣金,以影响力进行交易,或者盗窃国家财富,或者接受献金献物,贿赂,或者进行裙带风行径。
我们赞赏肃贪委审讯人员–在面对的压力下–继续努力揭发贪污嫌疑。正如肃贪委副主任阿列桑德尔•玛尔瓦达所说的,揭发这两个案件,是2019年审查的继续。这意味着,这两个案件的审查,是2015年-2019年届肃贪委领导人已经进行的。
玛尔瓦达的供认,强调了这两次逮捕还没有经过肃贪委法的修正(即2019年第19号肃贪委法)成立的监督理事会。在2019年第19号法令,所有法律行动,从窃听,没收到搜查行动,必须获得监督理事会的书面批准。甚至在新的肃贪委法说明称,窃听必须事先有监督理事会见证进行的案件听证会。
这是目前肃贪委面对的法律困境。2019年第19号法令第70C条称,在本法令生效前,所有审查,没收和搜查的行动,以及在法律过程还没有完成的贪污刑事起诉,必须根据本法令指定的规定进行。
事实上,监督理事会已经成立。但是,还没有它的组织规定。它的机构建筑还没有完善。我们庆幸肃贪委已经准备面对逮捕徐图利祖县长和选委会委员瓦哈尤•斯迪阿万的合法性问题的法律诉讼,肃贪委必须准备面对预审法庭的起诉申请。
撇开2019年第19号法令的弱点,我们推动肃贪委(监督理事会,肃贪委领导和肃贪委员工)继续承诺肃清我国的贪污行径。肃贪委法的弱点必须改善,使它不提供削弱肃清贪污的空间。任何人涉及徐图利祖案或者选委会案,必须向公共公开和阐明。从理论上,随着民主“交易”时代,一个“我给了什么我就得到什么”的社会关系–时代的到来,贪污行径就会更加猖獗。
《罗盘报》2020/1/10社论,一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