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世界反贪日,佐科维总统参观了于首都SMK 57中学举行的反贪纪念活动节目。当时佐科维答学生代表提问时称,在一定条件下,我国可对贪污犯实施死刑。此话一出,立时引发热议。
某些政党高干不甚赞同对贪犯处以死刑。认为人的生死非掌握在自己。全国人道组织认为,事实证明死刑并未能遏止贪腐的发生,尤其死刑违反人道主义。遏止贪污应通过严格监督财政资金的透明使用。使贪污者无从下手。
有些议员认为,反贪法令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对贪犯实施死刑:即贪污赈灾资金;发生经济危机时趁火打劫;屡次贪污不知悔改者。
政治、法律与治安统筹部长同意对贪犯实施死刑,因贪污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命脉。且反贪法律已明文规定必要时对严重贪污者实施死刑。
副总统马鲁夫指出,国家法律与宗教戒律皆不反对施予严重贪犯以死刑。倘若其它刑罚不能令贪犯畏惧,只得实施死刑以收“惩一儆百”之效。
议论显示,大部分国家精英与政党领导皆不反对对严重贪犯实施死刑。但个别政党认为总统赞同将贪犯处于死刑之说仅止于“作秀”。因总统不久前刚赦免一个贪犯的罪状,虽然因该贪犯年老体弱,且赦免的决定是以最高法院的提议为依据。
也有议论认为,目前提出处死贪犯似乎与“崇尚法律”的氛围不相符。因“反贪修正法令”的出笼,使反贪气势受挫。不少贪犯获减刑,又法律并末有禁止贪犯参选的规定。
综观我国反贪形势,长期的反贪行为,并未使贪污者畏惧。贪污者被提上法庭,除少数案例外,往往都获“轻判”。表面虽被囚禁服役,实际上却是贪犯将牢狱变为“高级旅店”。且还有减刑赦免等优待措施。使“贪污”成为多数官员们”乐此不疲”的生财之道。
此外,被追究 “洗钱”罪状的贪犯屈指可数。曾经的“没收贪犯的资产使其贫穷化”的提议,也仅止于挂在嘴边的动听话。贪犯“大钱”在手,反贪法律也许就只成吓不倒人的“纸老虎”了。
然而,反贪除贪行动势在必行。智者提出反贪也要防贪,制度性防贪措施比零星抓贪更重要。因此,佐科维在反贪修正法令问题上同意肃贪委设监督委员会,摆正反贪的政策与措施,不仅抓贪,更注重防贪,建立防贪制度性措施,将使反贪除贪工作更见成效。
既然对严重贪犯实施死刑符合国家反贪法令和宗教理念,倘若与将“贪犯贫穷化”措施并举实施,应可收到与此前不同的良效,有利我国反贪除贪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