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普委会12月6日颁布2019年第18号普委会条例,即对有关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或县长竞选事宜的2017年第3号普委会条例的第二次修正。
其中引发外界关注的是关于禁止前毒品犯和对儿童性犯罪者角逐地方首长一条。然而,对于前贪污犯,肃贪委只是建议政党优先提名非前贪污犯为地方首长候选人。
此举获得大印尼运动党的批评。来自该党系的国会第二委员会议员Kammrusammad 8日受访时说,这是肃贪委拟制更好条例的失败例子。若不禁止前贪污犯角逐地方首长,民众将越来越不相信我国民主进程会产生廉政的领导人。
他认为普委会理应慎重通过这条规定,由此希望为贪官产生社会威慑作用。实际上,涉贪地方首长已由2017年的9名增至2018年的20名。
此外,肃贪委副主席萨乌特·西杜莫朗对普委会所属颁布相关条例之权表示失望又无奈。
萨乌特7日表示,希望政党认真筛选地方首长候选人,为了印尼的进步打造优质廉洁接班人。
其实普委会曾将前贪污犯不得角逐地方首长规定列入普委会条例中,但此举被告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终批准该投诉,致使普委会取消该规定。
普委会还曾设法将该规定列入地方首长选举法令和普选法令,并国会第二委员会和佐科维总统讨论过。普委会的理由是,曾经被监禁的贪污犯,出狱后仍会重犯罪行,诸如古突斯县长。
普委会主席阿里夫·布迪曼日前表示,此事交由佐科维总统定夺。此外,肃贪委还将与国会继续有关讨论。(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