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第21号关于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条例,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继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条例的第4条指出,建立OJK的目标之一是为消费者和社会提供保障。
OJK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委员会成员Tirta Segara 5日在雅加达称,“我们目前正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或者市场行为监管相关的OJK条例。”
他认为,市场行为监管与基于财务比率评估金融服务机构健康的审慎监管有所不同。市场行为监管的重点是金融服务机构与消费者互动的行为。
根据审慎监管指标,“一个根据金融服务机构可能是健康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在市场行为健康。”
据悉,市场行为监管的第一阶段是在金融服务机构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进行监管。Tirta承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有助于公众选择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但另一方面,那些不透明和被广泛投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不少,”他表示。
因此,对OJK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非常重要,因为仍然有许多金融服务尚未对消费者提供保障。“事实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是长期性的产品,基于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业之间的信任原则,”Tirta总结道。(来源:美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