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发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根据2019年第80号政府法令,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贸易部长阿库斯•苏巴尔曼多(Agus Suparmanto)12月4日在雅加达总统府表示:“我们稍后将评估一切,如果在印尼境内做生意必须有营业执照。原则是这样的。”
阿古斯表示,国内中小企业以及从国外发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所有经营者在印尼境内售货时必须遵守电子系统交易的商业活动许可规定。阿古斯确保申请营业执照程序能够在线完成,将通过政府推出的开放源码软件(OSS),政府为商业者已经简化办事程序。他说:“已经简化程序,包括在办理许可证方面。”
政府希望通过这一电子系统交易改善对迄今没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新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没有许可就会创造不健康的商业环境,”他说。
据内阁秘书处网站发布的消息,电子系统交易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贸易。这项政府法令制定,实施电子系统交易的任何一方必须履行善意、审慎、透明、可信、负责、平衡、公平和健康的原则。电子系统交易可以由商业家、消费者、个人和国家执行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该法令还适用于积极向在印尼司法管辖区内的消费者提供和/或进行电子系统交易的外国企业,具体标准包括交易数量、交易价值、发货数量和/或访问数量。(来源:美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