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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宜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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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乱局已经两个多月,情况越来越严峻。所谓“沉疴下猛药,乱世用重典”。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提出,须用更加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应对严峻的局面。有消息称,香港特区政府正考虑实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特首林郑月娥2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及此事并没有否认,她表示,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够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政府都有责任考虑。

《紧急法》是当香港进入紧急情况及公共安全受威胁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视情况作出判断,即可实施,不需经立法会审议,有效期至特首及行政会议宣布废除为止。《紧急法》被认为是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对刊物、文字、图片、通讯及通讯方法实施检查、管制;对违法者实施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对海港、港口及水域和船只移动实施管制;对陆路、航空或水上运输,及对运送人员及货物实施管制;授权警方进入与搜查处所。

实施《紧急法》,还可以堵截一些人使用Telegram、连登等网络程序,煽动、组织暴徒行动的信息;在《公安条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条文,令暴徒不敢再肆无忌惮地破坏、施暴;禁止在机场、地铁、隧道等重要地方集会,保障公共服务正常运作,以免香港蒙受损失;赋予警方更大权力追查暴徒的资金、物资供应,没收任何用于支援暴力的资源,斩断暴力背后的黑手。

法律界人士指出,市民无须担心在紧急法情况下所谓“权力无法制约”,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的暴力示威愈发严重,暴徒疯狂地袭击警员,多次使用燃烧弹、改装枪械、砖头、尖锐铁枝袭警;暴徒采取“流寇式”游击战,暴行“遍地开花”,扩散至民居、商业区。

暴徒的暴力不断升级,其中一些手段更达到致命的程度。而警方一直尽量保持克制,警方目前动用的催泪弹、胡椒喷剂、布袋弹等较低的武力手段,基本上不能阻止暴徒,警员很多时候被迫近身肉搏,以血肉之躯驱散暴徒。同时,一些示威者假扮记者经常站在警方与暴徒对峙的区域之间,严重阻碍警方执法,为暴徒攻击警方、逃避拘捕提供方便。

另一方面,一些政客和媒体不讲是非,包庇纵容暴力行为,不仅不予以谴责,反而一再颠倒是非污蔑“警方滥用暴力”,令局面更难以控制,导致越来越多警员和示威者受伤。仅仅25日一天,就有15名警员受伤。纵暴派却把责任全数推到特首和政府身上,进一步煽动民意仇恨警队和政府。

在暴力横行,肆无忌惮的形势下,警方疲于奔命,执法愈发困难,面对巨大压力。如果暴行不能得到有效抑制,则可能造成更大的伤亡,令局面更难以收拾。警队员佐级协会发表声明,促请警队管理层立即重新检视现时以驱散为主的行动策略及武力使用方案。

香港日益严重的暴行已冲击和动摇香港法治根基,香港已陷入人心惶惶的境况。特区政府实施《紧急法》,可以更有力的法治手段改变局面,稳定局势。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香港正处于暴力泛滥的严峻形势,须要用重典,抑制暴民走向恐怖主义的道路,阻止香港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香港 房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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