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拒绝美莉雅纳(北苏门答腊省丹绒峇莱亵渎宗教案被告)上诉的判决是令人惋惜的。最高法院不是纠正棉兰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反而维持对这位信佛的华裔妇女无理专横的判决。
美莉雅纳,这位44岁的家庭妇女只是在2016年7月份向邻居抱怨清真寺宣礼扩音声浪太大,不应被认为是亵渎宗教的。她只是提出极为人性的不满,不需要把她揪上法庭审理。美莉雅纳被控上法庭,她的丈夫也表示,如果妻子的言论伤害其他宗教信众,他表示道歉。
可惜的是,丹绒峇莱居民情绪已被挑动起来,他们向美莉雅纳的住屋抛石头,还袭击十几座佛堂。警察也未能驱散破坏者。苏北省印尼穆斯林理事会火上添油,加激混乱气氛,硬指美莉雅纳亵渎宗教。与美莉雅纳于2018年8月21日被判1年半监禁不同,7位公开破坏祈祷场所的肇事者,只判监2个月,另一位判监2个月18天。
最高法院作为寻找公正的最后堡垒,应该纠正执法人员的错误。从一开始警方的审讯和检察官的指控,就已经错误使用亵渎宗教的犯法条文。棉兰地方法院法官也不接受专家证人说美莉雅纳没有亵渎宗教的意见。两个月后,棉兰高等法院仍然维持这个判决。
最高法院应该向执法人员指出,刑事法典第156条a条款是不能任意使用的。这个亵渎宗教的条文是可伸缩性,它已经带来太多灾难,桎梏言论自由。这个条款的使用经常是为了政治目的。
对美莉雅纳使用亵渎宗教条款,明显的是过于草率。因为美莉雅纳的言论并不是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而只是向一位邻居抱怨。她的言论并非故意敌视其他宗教。奇怪的是,在法庭的审理中却把印尼穆斯林理事会的宗教裁决作为证物。
这些种种的不当,理应被审理上诉的最高法院关注。然而他们作出的判决恰恰证明在我国社会上的少数群体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多么的脆弱。这个判决也是遏止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恶劣先例。
纠正这个重大错误的最后途径,美莉雅纳的辩护律师必须敢于提出重审。最高法院也必须看出,以亵渎宗教条款定罪,已使美莉雅纳含冤入狱。
《时代报》2019/4/10社论,一方译